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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优秀女性——于晓丽

2013/04/01 法学院分会 点击:[]

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育的原动力。陶行知先生说得好:“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正是教师无私奉献爱心的典范。正因为爱,所以会有创造的喜悦,正因为有创造的喜悦,所以对教育事业、对学生更加充满爱的情感。真正的教育,正是这种爱与创造永无止境的良性循环。

在近30年的教学工作中,济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晓丽老师始终坚持把“育人”放在首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认真探索教学规律,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方式的改革,广泛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丰富的教学手段、生动的课堂教学效果受到专家、老师和学生们的好评。于晓丽老师近几年来主持和参与的的多项科研、教研项目以及论文获得省市以及校级奖励。

把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是学校一直倡导并大力推进的育人手段,于晓丽老师积极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提升了学生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于老师先后带学生去章丘枣园进行“法律宣传”社会实践活动、为济南市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举行“促家庭和谐 反家庭暴力”公益讲座、应绿园社区的邀请为其开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知识讲座”;带领学生进行“12.4”宪法宣传和“非典”时期的“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普及活动以及“三、八妇女节的妇女权益宣传”、“3.15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等活动。作为法律专家应邀为山东电视台、济南电视台等法制节目做法律点评,接受报刊的采访;积极参加山东省12355青少年法律服务热线的法律咨询志愿服务工作。于晓丽还是济南大学开展以“播撒母爱,关爱女生”为主题的百名女教师与百名特困女大学生“手拉手”活动的倡导者和参加者。

于晓丽老师作为学校妇委会维权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并在济南大学工会、妇委会、宣传部、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倡议且带领法学院13位老师组建了山东省高校首个“妇女维权服务站”,利用业余时间,以志愿者服务方式,为求助于服务站的省内外女性朋友提供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开展普法教育。同时服务站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实践着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生活。

于晓丽老师不仅注重课堂教学的质量,而且注重学生的思想、心身的健康成长,主动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在担任法学0104班、法学1003班班主任工作期间,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热心去关心、帮助每一位同学。于老师不仅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常伸出友爱的手去帮扶一把,而且对那些初入大学校门不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的学生耐心做思想工作。由于于晓丽老师在做班主任工作期间,工作做的认真扎实,使其所带的法学0104班在思想上、学习上和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2003年该班荣获山东省“优秀班集体”的荣誉称号。2012年法学1003班荣获校级“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本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的荣誉。

此外,于晓丽老师的突出表现,得到相关部门的表彰和鼓励,2005年于晓丽老师获得济南市“三八红旗手”以及“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于晓丽老师任课程组组长的婚姻法课程组荣获2009年“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荣誉称号。2011年3月于晓丽老师还被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山东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于晓丽老师任站长的“济南大学妇女维权服务站”,2011年被山东省妇联、省综治办命名为“省级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2012年被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说过:“爱是一种伟大的感情,它总在创造奇迹,创造新的人。”于晓丽老师认为,一个人只有在爱的基础上,才会投入她的全部力量,才会把她的青春、智慧无怨无悔地献给学生们,献给教育事业、奉献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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