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及中心任务,根据《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根据有关法规,筹备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3.加强各级工会组织的建设,健全工会工作机构,规范工会工作规程。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和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助学校行政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指导教职工社团协会开展活动。
6.积极发掘培养、向上级工会组织和妇女组织推荐先进典型,做好工会、妇委会系统先优评选表彰工作。
7.团结教育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和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帮扶困难女大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8.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积极为教职工提供更多人文关怀,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帮扶、伤病亡故教职工家属慰问工作。
9.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工会关于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工会财产。
10.负责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培训及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加强工会制度建设。
11.开展工会工作调研,加强理论研究,及时全面地了解工会工作的情况和动态,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寻找最佳的结合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责。
12.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