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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和2016年度工会工作(女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6/12/12 工会妇委会 点击:[]

各分会:

两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工会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教代会”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批热心奉献、积极参与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全面总结两年来我校工会工作,表彰过去两年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我校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校30个分会中开展2015和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女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参评对象

各分会组织和全体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在2015和2016两个年度内,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本分会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2、“工会工作(女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爱岗敬业,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评选名额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10个。

2、按分会总人数的5%确定先进个人名额(附名额分配表)。

评选方式

1、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分会对2015、2016年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可另加附页)并加盖公章。

2、申报工会工作(女工工作)先进个人:各分会参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名额在2人以上的,包含一名女工工作先进个人,填写“工会工作(女工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附后)。

3、各分会填写“先进个人汇总表”(附后,注意提示)并加盖公章。

4、工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女工工作)先进个人”。

报送时间

各分会将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于2016年12月23日前报工会。逾期不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67261

工 会

2016年12月5日

附表:

1、名额分配表.xlsx

2、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doc

3、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4、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