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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济南大学和谐家庭的通知

2014/09/12 工会妇委会 点击:[]

各分会:

为大力选树楷模家庭,以家庭和谐促进校园和谐,营造文明、健康、稳定的校园环境,校工会妇委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 “济南大学和谐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学校的科学发展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着力提高我校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家庭的文明和谐促进校园及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

二、评选范围:全校范围内,家庭主要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我校正式职工。

三、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

2.具有优良的家庭美德,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敬老爱幼,体贴包容,共同营造健康温馨的家庭环境。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民主推荐及自荐 各分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家庭自荐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推出候选家庭1-3户(2户以上需排序)。候选家庭三年之内不重复推荐。

2.组织评选 校工会妇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根据候选家庭的事迹,提出“济南大学和谐家庭”的建议名单,校工会妇委会审核后予以公示。

3.表彰奖励 对入选的“济南大学和谐家庭”予以表彰奖励。当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评选活动时,将从入选的“济南大学和谐家庭”中择优推荐候选家庭。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请各自荐家庭将书面事迹材料于2014年9月25日前报各分会主席,由各分会进行统一评选推荐,并组织被推荐家庭填写《济南大学和谐家庭推荐表》,推荐表事迹一栏均按第三人称填写,按要求排序盖章后报校工会。各分会需在9月底前报送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到妇委会邮箱:fuweihui@ujn.edu.cn

联系电话:5840 联系人:赵洁

2.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具体。

3.被推荐家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请各分会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分会老师进行推荐,广泛发动和宣传,积极选树典型,使我校教职工能自觉弘扬家庭美德,形成良好的文明家风,提升家庭文明水平,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附:1、济南大学和谐家庭推荐表.doc

2、济南大学和谐家庭汇总表.xls

济南大学工会妇委会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