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2012年全省高校“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慈心一日捐”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姜异康等省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政策引导、慈善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动员高校干部和教职工开展慈善捐赠,为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员工奉献爱心,为促进高校和谐、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山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对象
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
四、捐赠标准及计算办法
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为便于操作,经研究,2012年度以在职人员工资单的应发工资(税前)为基数除以25天作为一天的实际捐赠额,如有在该月发的奖金、课时费等非常规收入,则不计入基数。离退休同志的自愿捐赠由离退休处按上级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捐赠款于9月30日前交到财务处。
五、捐赠方式及时间
为减少环节,在职人员拟采取从7月份工资中代扣的方式,有不能捐赠者请于7月8号下午下班前打电话告知工会。个人捐赠明细可登陆财务处网站查询。
六、捐赠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联系电话:7261 联系人:孙玉梅
校工会 财务处 监察室 审计处
20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