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爱心一日捐”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认真贯彻“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宗旨,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捐赠原则及范围
捐赠原则:提倡自愿、鼓励奉献、重在参与、量力而行。
捐赠范围:凡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均有依法捐赠的义务(离退休人员有义务但暂不作统一要求)。
三、捐赠标准及计算办法
“爱心一日捐”的捐赠标准按要求是一天的工资收入。一天的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为月收入除以22天(扣除8个休息日)后所得的日工资收入数(离退休人员捐赠的计算方式是月收入除以30天后所得的日工资收入数)。为便于操作,经研究,2008年度以在职人员工资单的应发工资(税前)为基数除以25天作为一天的实际捐赠额。如有在5月份发的奖金,课时费等非常规收入,则不计入基数。离退休同志的自愿捐赠由离退休处按上级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捐赠款于5月30日前交到校工会财务。
四、捐赠方式
为减少环节,在职人员拟采取从5月份工资中代扣的方式,捐赠名单及数额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并接受捐款人的监督。
五、捐赠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联系电话:7261 联系人:孙玉梅
校工会 监察室 财务处 审计处
200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