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号)和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全省高校系统评选推荐四名省级劳动模范或省级先进工作者。按照省教育工会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1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校领导任组长 ,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学校领导不参加评选推荐。
三、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全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03年以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2、2003年以来,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2003年以来,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推荐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
评选推荐工作的程序:各分党委、各党总支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面向全校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1名。
五、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关政策和要求
1、评选推荐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应重点放在教学、科研第一线。
2、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一般应从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过的人员中推荐;对成绩突出,尚未获省(部)劳动模范称号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要优先推荐;对已获得省(部)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
3、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不搞指定。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弄虚作假、借评选推荐之机谋取私利等违规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的人选的举报,应责成推荐单位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各分党委、各党总支于2008年3月25日17:00前将评选推荐结果报送校工会。
联系人:丁德平 电话:5417
校长办公室
工 会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