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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征集和处理办法

2008/03/10 工会妇委会 点击:[]

济南大学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提案征集和处理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教代会暂行条例》的规定,代表在教代会期间向大会提出提案或议案,是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反映代表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开好教代会不可缺少的条件。

为做好本届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根据我校目前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及本届大会的主要议题,特就提案征集制定以下办法:

一、提案征集的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针,以我校改革和发展为主题;注重提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侧重学校的大局利益和职工的整体利益。

二、提案的范围

1、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本校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本校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本校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5)涉及到学校整体利益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立案的必要条件

1、凡教代会正式代表均有提案权和要求处理提案的权利,非正式代表可以通过正式代表就有关问题提出提案。

2、非正式代表直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为大会提案,但可由校工会会同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转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3、正式代表的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并需由两名以上的正式代表附议、方能立案;非正式代表不宜作为附议人。

4、所有提案或书面意见均应在3月7日会议闭幕前提交提案组。提案组设在校办。

四、提案的处理

提案组是提案的征集和管理部门。提案组根据教代会的授权,负责大会提案的催办、咨询工作;凡受理提案的部门,有义务就提案中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并作出及时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提案人。凡能落实的应予及时落实,凡不能落实的或受客观条件限制而暂时无法落实的,也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提案人以合理的答复。征集提案和处理提案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提高群众的参政意识和民主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提案处理的结果要立卷归档,同时要向下一次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筹备领导小组

2008/02/29